行业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强化矿用输送带的安全标志管理
2018/4/8 9:26:31 浏览次数:1866
   3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煤矿井下输送带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印发,以下简称《通报》),进一步强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管力度,对部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27个矿用输送带产品,撤销或暂停了其安全标志。
   2011年下半年,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对全国125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输送带生产单位和212个矿用输送带样品进行了检查和抽查,大多数企业的输送带安全性能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执行得比较好,抽检的输送带的阻燃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中小生产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内部管理松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畅,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二是有的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不能提供长期、有效、稳定的技术保证;三是少数企业存在输送带成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缺失,检验纪录弄虚作假的现象;四是有些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采购取得安全标志的输送带带芯。
   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了5家生产单位31个产品的安全标志,暂停了17家生产单位196个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撤销和暂停的产品占取得矿用输送带安标产品总量的13.7%。
《通报》还对下一步提出要求,一是严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矿用产品生产单位要严格遵守并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纳入安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先取得安标标志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对售后产品及时进行跟踪和提供技术服务。二是严格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要严格督促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并跟踪验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矿用安标发放条件的产品,要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安全标志。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从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等方面强化应对措施,严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入关,确保矿用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三是切实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认真做好煤矿用输送带产品等重要安标产品监管监察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井下安标产品,切实发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