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号富荣大厦26楼 总机:0551-65614155 业务中心:0551-65614155转602 安全标准化部:0551-65614155转605 安全评价部:0551-65614155转606 工程咨询中心:0551-65614155转608 传真:0551-65614155转601 邮箱:jiebangkjgs@163.com 邮编:230041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2001491号-2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84号
=内部站点= 中国化学品安全生产协会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徽省消防总队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合作伙伴=
=新闻及其它常用网站= 中安在线新浪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