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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8/28 9:37:04 浏览次数:2490


各市(广德、宿松县)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请各市(广德、宿松县)安全监管局于2011112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报我局,同时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经我局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告。
201211起,未经我局公告的评审单位不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资格。
 
 
 
一一年十一月
                        转载安徽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