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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规则》
2018/4/8 13:42:16 浏览次数:2772

各县(市)区安监局、评价机构、设计单位:

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和验收(以下统称评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等有关规定,合肥市拟制定《合肥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规则》,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安监局支队。

联系人:何金龙;联系电话:0551-62755100;

邮箱:ajjzhidui@126.com。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合肥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规则》

附件:

合肥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规则


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和验收(以下统称评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合肥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

一、评审形式

由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分管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评审会,并负责邀请评审专家。

二、评审会人员组成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分管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程技术负责人等。

2、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设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设计单位本项目评价(设计)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编制的主要成员;自行验收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3、评审专家:熟悉本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省、市安监部门专家库专家,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人,大型项目或工艺复杂为5人。

4、评审报告、验收资料等提前一周提供给与会专家,以便专家审查。

三、评审会基本程序

(一)评审会前期

1、主持人召集全体会议。介绍邀请的专家和有关参会的人员以及评审会的主要议程。

2、宣布专家组组成,并由专家组推选出专家组组长。

(二)专家评审阶段

1、交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评审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2、有关情况介绍和汇报。

(1)建设单位简要介绍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情况、相关资料的提供情况;自行验收时,建设单位简要介绍项目建设及运行(试运行)情况等。

(2)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设计单位汇报本项目评价报告或者设计专篇的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

3、专家根据项目评价报告或者设计专篇的编制等情况进行质询,有关单位针对质询内容进行说明。

4、专家组进行充分讨论,专家组组长综合统筹各位专家的个人意见和结论最终形成专家组评审、验收意见。

(三)评审会后期

1、主持人再次召集全体会议,由专家组组长宣布评审、验收综合意见和评审、验收结论。

2、相关各方对评审会、专家评审结论表态确认。

3、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四、专家评审要求

1、评审必须规范。专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评价报告或者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进行评审、核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专家根据整体评审、验收情况,给出评审、验收结论(通过或者不通过)。

2、评审必须独立。专家个人评审、验收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完成个人评审、验收工作,对出具的意见承担评审责任。

3、评审实行回避。专家组进行讨论,形成专家组评审、验收综合意见时,建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人员一律回避。

五、整改和申报要求

评审、验收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验收意见,对评价报告或者设计专篇进行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防护设施现场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整改。专家组组长对修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建设单位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对评价报告或者设计专篇等报告出具意见函等情况,必须书面提出申请。